請領辦法


會員及會務人員申請急難救助金應備證件
 

申請特別互助金類別
(一)
會員及會務人員本人死亡撫慰金
法定受益人如無家屬由負責洽喪代表 1.死亡證明書二份。
2.全戶戶籍謄本二份
3.死亡者會員證。
4.受益人身份證印章
同時辦理除會及申請勞保死亡給付。
(二)
會員及會務人員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祭奠金
會員本人 1.死亡證明書二份。
2.全戶戶籍謄本二份
3.會員證、身份證、印章。
同一事故會員有兄弟姊妹均為本會會員者,僅可一人代表申領。
(三)
會員及會務人員殘廢慰問金
會員本人或委託代辦人 1.醫院殘廢診斷書。
2.會員證、印章。
3.代辦人身份證印章
同時辦理退會申請殘廢給付。
(四)
會員及會務人員遭遇天災急難救助金
會員本人 1.特殊急難事實及證明。
2.會員證、身份證、印章。
視實況派員赴現場慰問居住同一戶有多人為會員可同時申請但需附戶籍謄本證明之。
(五)
會員及會務人員直系親屬喜慶祝賀
會員本人或委託代辦人 1.將喜柬先期寄本會
2.會員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印章。
夫妻或同屬一家人同時為本會會員以一人申請為限。
(六)
會員及會務人員傷病住院慰問金
會員本人或委託代辦人 1.勞健保特約醫院出具出院單(傷病診斷書)二份及會員證、印章。
2.代辦人身份證印章
同一病症住院以請一次為限。
同時辦理勞保傷病給付。
(七)
會員及會務人員本人生產
會員本人或委託代辦人 1.出生證明及戶口名簿各二份,會員證及印章。
2.代辦人身份證印章
同時辦理勞保生育給付。